关于《贵州省人民防空工程专用设备企业失信惩戒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0-05-08 10:49 来源:省人防办 字号:[ 小中大] [我要打印] [关闭] 视力保护色:
一、制定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省建筑市场规模的扩大,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数量逐年增加。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以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失信惩戒管理和公布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加强人防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效能,解决少数企业生产弄虚作假、销售恶性竞争、售后服务短缺、诚信意识淡薄等问题,提高人防监管效能,达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2014-2020)的通知》(国发〔2014〕21号)
《关于建立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失信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国人防〔2018〕117号)
三、起草过程
2020年3月,由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就《贵州省人民防空工程专用设备企业失信惩戒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研究论证。2020年4月9日-15日,通过省人防办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发函征求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意见建议,收到意见7条,予以采纳。经过省人防办综合处进行合法性审查之后,报省人防办党组会议集体审议决定,4月22日由省人防办主要负责人签发。
四、主要内容
(一)失信行为认定标准。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企业在从事生产、安装、质量检测等活动中,违反人民防空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人防部门将按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查实认定。
(二)监督管理。省人防办对经确认不良行为的企业,于20个工作日内将其失信行为公示在省人防门户网站,并推送到省公用信用信息平台。对经确认“黑名单”的企业,省人防办应及时上报国家人防办予以公布,待国家人防办公布后,省人防办将相关信息在省人防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同步推送到省公用信用信息平台。
通过建立责任主体信用监管机制,健全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强化责任主体守法意识、质量意识,规范各类人防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营造诚信有序市场环境,促进人民防空高质量发展。
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