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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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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的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规定。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研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访问应当按照权限控制,不得进行越权操作。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库不得联网。

四.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

五.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

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六.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

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七.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由单

位保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计算机信息

系统的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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