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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秩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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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为维护我局良好的办公秩序,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努力创建节约型文明机关,现就改进和加强机关办公秩序做出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作息制度

1、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机关作息时间规定,上午上班要提前10分钟到岗,下午要准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

2、因事请假的要履行请假手续,写出书面假条。请假不超过1天(含1天)的,由所在处室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批准;请假4天(含4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

3、因病不能上班,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局领导批准方可休假(急病及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告的,要尽快履行病假手续)。

4、婚假、产假、探亲假按国家规定执行。丧假(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公婆、岳父母)享受2天公假。

5、工作时间确需短暂离岗外出,局领导要向在家的领导或办公室说明,处长要向分管领导说明,处室其他人员要向处长说明。非特殊情况,处室一般不能同时外出,至少要有1人在岗。

二、维护卫生秩序制度

6、室内要保持清洁,东西放置有序,不需要的物品坚决清理。

7、按照各处室卫生责任区划分,每半月进行一次大扫除,包括室内、走廊、楼梯卫生及楼梯间的窗户、卫生间等。

8、机关大门两侧、一楼大厅和走廊严禁停放自行车、摩托车,严禁堆放杂物。

9、在室内、走廊及机关其他公共场所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烟蒂等。

10、严禁在走廊内唱歌、吹口哨和大声喧哗,自觉维护办公秩序。

三、爱惜办公设施设备厉行节约制度

11、电话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要爱护电话设施,拨打、接听电话要尽量简短,能用内线联系工作时不用外线电话,不准用工作电话联系私事,严禁使用工作电话拨打信息台。机关处室因工作需要拨打长途电话的,使用办公室传真电话拨打。财务处要每季度公布机关每部电话的话费情况。

12、车辆管理。机关车辆都属工作用车,局领导和处室不用车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两个以上领导或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到同一地点时,由办公室安排合并车辆使用。办公室要按照《机关车辆管理规定》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及时保养、维护车辆,排除故障。车辆维修在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指定固定的汽修厂,禁止驾驶员私自到非指定地点修车,所有车辆维修费用经办公室审核把关后方可报销。实行油料消耗的准定额管理,根据每车车况和每月行驶公里数核实油料消耗,办公室定期公布每辆车的耗油量。严格控制出租车车票的报销,原则上除局领导批准的接送外来领导、专家、记者的出租车票可以报销外,其它出租车票一般不予报销,特殊情况报财务处批准后特殊处理。

13、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接待工作暂行规定》。接待用餐一律由办公室安排在相对固定的两个酒店按规定标准进行,严禁高档消费。因工作确需在其他地方用餐的,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14、文印管理。机关文件、资料一律在局文印室印刷、复印。各处室起草的文件经局分管领导审签(重要的文件须经局主要领导阅签)后,由办公室主任对文件的格式、规则和文字、种类进行把关、复核,签字后送文印室印刷、复印。文印室要严格控制各项文印工作,提倡文件草稿打印使用单面废旧纸张,正式文件双面印制。严格登记各项文印事项,禁止擅自印刷、复印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机关各处室内部文件原则上自行打字输入,直属各单位的文件和资料原则上不得在局机关打印和印刷,确因工作急需的,经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打印和印刷。局里的文件、通知、简报原则上通过网络向基层传递,对于确需形成书面文字的材料,要严格控制印刷份数,一般文件25份以内的复印,超过25份的用一体机印刷。因份数多或装订要求高需外出铅印的,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办公室要保质保量地完成印刷任务,各处室要及时装订本处室起草的公文,确保及时传递公文。

15、办公用品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要爱护、珍惜办公用品,日常使用的办公用品(稿纸、墨水、圆珠笔、铅笔等)由办公室安排专人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并做好记录;需添购的较大的办公用品、设施由处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办公室和财务处综合平衡,报局领导审批后采购。

16、水电管理。各处室要节约用水用电,白天原则上不开灯,最后离开办公房间的人员,要及时关闭所有用电设施(电灯、空调、饮水机、计算机等)。严格控制办公室的空调设定温度,做到夏季不低于摄氏26度,在开启空调的房间随手关闭门窗,提倡天气凉爽时不开空调。严禁私自使用电壶烧水,夜间值班时关闭走廊、卫生间和盥洗间电灯。要随手关闭水龙头,如发现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办公室有关人员。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用水、用电管理,及时维修、维护各种水管管道和电路,杜绝任何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现,同时监督检查各处室节约用水用电情况。

17、会议经费管理。召开全市性的会议应按照会议审批权限报局领导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召开。经批准召开的会议,承办处室应事先编制经费预算,由办公室和财务处核定后报局领导审批,如有超出会议预算开支部分,要经局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18、出差管理。因公出差,必须经局领导批准,出差人员不得随带无关人员。往返车船费、食宿费等应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座软卧和住高级宾馆,外出期间按规定不属公费报销的其他费用(指餐费、门票等)应由出差人员自理。

19、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财务处负责建立局机关固定资产帐,各处室使用固定资产应由专人负责。办公室每年对机关各处室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核查、登记,登记后由处室负责人签字。无正当理由遗失、损坏固定资产的当事人要照价赔偿。机关微机、空调、家俱等需要维修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及时修理;无法修复的按规定程序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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